2014年11月24日,国务院发布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。《决定》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,其中执行了近十年的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、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等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。